病人安全大家一起來

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務長 沈希哲
前言

每隔一段時問,我們就會從報章雜誌中看到醫療糾紛或醫療不良事件的抱怨與申訴,這些報導代表病人或其家屬對於醫療結果與醫師或醫院有明顯的落差。每一件不幸除了有病人傷亡以外,社會亦付出相當大的成本。

美國醫學研究組織(Institute of Medicine)在 1999 年出版的「人皆有錯-To Err in Human」一文中指出,依據流行病學研究估計,美國每年死於醫療疏失的人數約在44,000人至98,000人左右,相對於同年美國國民主要死因分析中,排名第八,此一消息一經發布,全國震驚。英國在 2000 年報告該國一年有 400 人死於醫療疏失,被有高達一萬人因而產生身體及心理上的後遺症。另一報告也指出可能有 11 %的病患曾在住院期問發生醫療不當事件。澳洲的報告提及醫療疏失的死亡率達 16 . 6 %。這些國家因而意識醫療不安全所造成的危害,紛紛成立國家級之病人安全組織,統籌全國醫療品質改善工作,建立不良事件主動通報系統,排除有礙醫療安全環境的障礙。

台灣目前衛生署雖已成立「病人安全委員會」並仿照美國評鑑機構 JACO 公佈病人安全指標,建立以無責任為基礎的醫療不良事件通報系統,但無大型具實證的流行病學調查可知我國醫療疏失的現況。不過國內這幾年來也發生了許多震驚社會的醫療錯誤事件,例如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北部某一婦幼醫院護士誤將肌肉鬆弛劑當成 B 肝疫苗來施打,造成一名新生兒死亡及六名新生兒病危的慘劇,隨後南部某診所又發生藥局人員錯把降血糖藥當成抗過敏的藥物造成十五人送醫及一人死亡,雖然失職人員及醫療機構都受到該有的懲處,但對當事人的身體與社會驚恐的影響則是無法彌補的。

「人皆有錯」一書中告訴我們醫療錯誤的發生其實很難避免,但如何減少錯誤機會或早期發現加以補救則是我們可以共同努力的方向。

為了達到以上病人安全的目的,我們可以由三方面來談,從政府、醫院及病人三個而向探討,為求病人安全應該的作為!

 

一、政府建立醫療安全體系

 

近年來各先進國家對醫療體系的改革方向,除醫療費用的控制外也逐漸重視醫療品質的提昇及病人的確實。為了真正建立起降低醫療錯誤的環境,政府首先是探討醫療體系各種可能錯誤的原因,藉由人規模的調查與分析,找出系統失誤的因素,再擬定對策加以排除,達到預防錯誤再發的目標。有許多的研究報告指出醫療錯誤的發生,系統與制度設計的不良遠較個人疏失來得嚴重。其次是建立不以懲罰為目的的通報系統,美國醫學研究組織 Institute of Medicine ,針對通報制度做出建議,一方而建立全國性強制性通報制度,從瞭解醫療傷亡的現況來擬定對策。另一方面則要求醫療機構鼓勵自願性通報。畢竟醫療人員沒有人願意醫療錯誤發生,所以以自願性的及早處理取代報復性的懲罰,會使醫療錯誤更易早期發現。

目前我國已設立通報管道,可提供醫療機構使用,政府對病人安全的態度,最好是將民眾視為推動的工作夥伴,透過觀念的宣導與教育,拉近民眾的期待與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認知差距。唯有醫病雙方皆積極參與醫療決策與醫療行為才能共同建立和病人安全的網絡。

 

二、醫療機構建立病人安全機制

 

美國醫院評鑑組織JCAHO每年皆會公佈對醫療機構病人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 2006年的要求即有以下幾項(l)提昇病人辨識的正確性:手術病人的部位必需事先標記,病人手環資料要確認等等。(2)提升醫護人員問溝通的有效性:醫療處理是需要醫護人員的共同合作,如果醫 囑沒有正確的被傳遞,則病人的安全就有危險。(3)改善用藥的安全性:藥物的治療是醫院最基本的上作,如果吃錯藥打錯針後果不堪設想,醫院必須建立各種防止此項錯誤的機制,例如標準作業流程。(4)消除手術部位錯誤、病人錯誤、術式錯誤:此項要求類似於病人辨識的重要性,醫療人員勢必要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提高警覺心,時時提醒自己重視病人安全。「人皆有錯」每個醫療人員皆需謹記在心。(5)提升臨床警示系統的有效性:任何的檢驗、放射、病理皆要有警示系統,這系統的正確性要被時時評估與檢查,使能保持最好功能。(6)減少健康照護相關的感染風險:過去幾年醫療機構乃至民眾皆恐慌於 SARS ,禽流感等新興傳染病的威脅,另外醫院感染症的發生每每造成病人生病及社會資產的負擔,醫院必需對這些感染症的發生先做預防措施。(7)確保病人持續性照護之用藥正確性及完整性:此重點乃強調持續的重要,以避免治療的不連貫。(8)減少病人因跌倒造成傷害的風險:跌倒是最常見有關病人安全的錯誤。(9)降低老人罹患流行性感冒及肺炎的風險:高齡化的社會中,老年人的健康是重要的課題。(10)降低手術失火的風險:電器化的儀器在手術房中普遍被使用,安全性一定要被注意。 (11)基層診所亦要有病人安全的目標與要求。(12)病人安全策略應含鼓勵病人及其家屬主動參與病患照護。 (13)避免因健康照護造成的壓瘡:長期臥床病人的照護是提升其生活品質很重要的步驟。

除了美國 JCAHO 之規定外,衛生署亦根據 JCAHO的要求,及國內的需要設立醫院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九十五年工作目標為一、提升用藥安全,二、落實醫療機構感染控制,三、提升手術正確性,四、提升病人辨識的正確性,五、預防病人跌倒,六、鼓勵異常事件通報:跌倒、針孔、用藥錯誤皆應鼓勵同仁及時通報,七、改善交接病人之溝通與安全,八,提升民眾參與病人安全以共同建立醫療安全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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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病人之安全觀念,使其重視應有之權益

 

病人對安全之認知,應清楚知道安全是醫病雙方皆應有的責任,錯誤發生後再主張權利,向醫師或醫院求償是不得已的舉動。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民國九十年成立即致力推動病人權益的維護,提出更新手術同意書,「手術前二思八問」摺頁,呼籲藥袋資訊的公開,破除病歷取得的障礙等等保障病人權益與安全的活動。其中多問多思考是最重要的,例如手術前要問為什麼需要動這個手術?有沒有其他的治療方式?這種手術的好處與風險?麻醉方式是什麼?醫師的經驗與技術如何?手術後多久才能工作?等等可向醫療人員探詢的問題,必要時不妨尋求第三者的意見,這第二者可以是其他專業醫療人員或曾有類似經驗的親朋好友。除了手術及處置外,每個病人皆要有多問多聽多用心的精神,對用藥的安全、病房設施使用的安全多加注意。

醫療的處理上,病人對其身體有絕對的自主權,可以決定接受或拒絕醫療人員所提供的服務,醫療資訊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沒有隱藏的必要,在處置前病人可以要求任何問題的解答。但一旦接受處置,病人即應與醫療人員充分配合,相信醫院已完善其必要的病安準備。如此健康是可以期待的。

綜合以上各種討論,我們可以瞭解病人安全乃為現今不論政府醫療機構或病人皆非常重視的課題。生病是不得已的,疾病的癒後也許無法完全預期,但醫療錯誤絕對有機會預防,病人安全的目標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將可被我們完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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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病患權利與義務聲明

 

病患權益

1. 無論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性別取向及肢體障礙之有無,您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周到、尊重及關愛的醫療照護之權利。
2. 參與您的治療之醫師、護理人員及其他醫療團隊人員之姓名,您有知道之權利。
3. 您有權利知道您的診斷、病情、病況發展、治療計劃、每個治療之優缺點及可能之結果:任何非緊急之侵入性檢查、治療、手術及麻醉均應徵求您的同意。
4. 在非醫療所必需要之情形下,您應有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約束及隔離的權利:當醫療人員需要對您進行約束隔離時,應對您或您的家屬說明原因。
5. 您有主動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之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您可以拒絕治療;且您有權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之醫療後果。6. 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醫院及醫師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
7. 您有同意或拒絕參與醫療研究之權利:您可以隨時退出臨床醫療研究且不致影響您原有之醫療計畫。
8. 您有知道處方藥物名稱、藥物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之權利。
9. 您有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
10. 您有申請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之權利。
11. 您的個人隱私權應受到尊重與保護,院方有義務為您的病情資料保密。
12. 您有了解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費標準之權利。
13. 您有向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之權利。

 

病患責任

1. 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詳細、正確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原、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

2. 希望您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危險或損害

3. 希望您能尊重專業,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4. 希望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5. 希望您對治療結果不要存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6. 希望您能盡量保持自己身體之健康、減少病痛,並珍惜醫療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