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眼睛與許多生物不同,透過我們的雙眼,我們能分辨許多顏色,我們能看到立體的畫面,這些是許多的動物看不見的。 但是,我們的雙眼也有許多限制,例如:我們看不到紅外光、紫外光,許多昆蟲和其他動物卻可以;我們看不清楚距離眼睛 2 公分遠的物品,卻可以看見距離我們幾萬光年的星光。我們雙眼的這些限制,都讓我們眼中的世界受到侷限,然而,人類的求知慾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要談起GMO,就要從兩個故事開始說起,這兩個故事就像是河流的支流,匯流而成現代基因工程,第一個故事是細胞學,另一個故事楚遺傳學。
話說土百多年前,英國科學家羅伯特·虎克(Robert Hooke , 1635-1703 ) 利用自製的光學顯微鏡觀察軟木塞薄片,發現格狀的構造,並且使用「 cell(細胞)替這樣的構造命名開始,人頹開啟了微觀世界的大門。接下來就像是影片快轉一樣,細胞學說開始迅速的發展:1674 年,荷蘭生物學家雷文·霍克發現活細胞,19世紀初期,德國動物學家許盯(Theodor Schwann , 1810 -1882)、德國植物學家許旺(Matthias Schl eiden,1804-1881)確立細胞學說之後,人類即確定了一件事-細胞是組成生命最基本的構造。
故事的另一條支流,則是 1859 年由英國博物學家查爾斯·羅伯特·達爾文 (Charles Robert Darwin,1804-1882)發表《 物種起源 》開始,他提出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概念。 1866 年,孟德爾(Cregor Johann Mendel,1822-1884)發表《 植物雜交試驗 》;1903 年,博福里( T . Boveri )和薩頓( W.S. Sutton )認為染色體是遺傳單位 ─ ; 2001 年,「國際人類基因組計畫」與「塞雷拉人類基因組計畫」完成,人類又確定了一件事--基因控制生物的一切活動與機能。
綜合以上兩個故事,我們可以知道的是:組成生物最基本的單位是「細胞」,大部分細胞內含有「基因」,而基因是控制生物特質的遺傳物質。
基因與染色體的主要成份楚去氧核醣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 DNA,而染色禮上具有功能的DNA稱為基因。隨著人類科技的進步,我們進而想到,既然基因可以控制生物的特性,如果我們改變了生物的基因,那麼應該也可以改變生物原有的特性,這就是基因改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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