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原則是避免垃圾產生,從製程改善及影響消費者意願,減少包裝,清潔生產,降低毒性等,從源頭達成減量。
第二個原則是回收及再使用,特別是包裝材料,汽車、電池、電器等用品,有些國家已經可以回收超過 50 % 的材料。
第三個原則是改進最終處置及監測系統。對不能回收及再用之廢棄物,以安全焚化為主,掩埋僅供其最終之處理。安全焚化特別強調戴奧辛、氮氣化物( Nox )、硫氣化物( Sox )及氯化氫之減少及監測。環保署公布的第二階段塑膠袋限用政策,於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實施,引起社會上各界人士的各類反應。 贊成的人認為當然有理,減少垃圾誰曰不對?反對的人亦言之成理。限用塑膠袋的作法當然是對的,我們願加以支持,但 同時又可以用紙袋代替塑膠袋,就大有可議之處了!我們不難發現,紙類其實比塑膠類更不環保。